台灣每年使用兩億個保麗龍杯,但保麗龍杯不但不易分解,並嚴重汙染環境與海洋,更因遇熱會釋出致癌毐物。
環保署官員則透露,已訂定草案將全面禁止,預定年底才能上路。
「見死不救」是人倫大忌,既然保麗龍杯裝熱飲會致癌,卻要等一年(年底)才禁止,主管單位是否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之過錯?
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凌永健說,保麗龍成分是苯乙烯聚合物,因受限於製作技術,導致聚合不完全,保麗龍杯即便裝常溫飲料,也會釋出致癌性的苯乙烯單體、雙體及三體,若飲料溫度較高,毒物釋出的狀況更嚴重。
政府有為民眾健康把關的責任,既然有毐就應劍及履及阻止,不要讓民眾受毐杯危害。但環保署官員坦言,訂出「發泡塑膠類飲料杯管制措施」草案,要年底前才能公告實施。
為的是新規定上路,恐衝擊約二千家飲料業者及近十家的保麗龍杯製造廠商,會規畫一段緩衝期;未來若有業者使用,將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並要求限期改善,情結重大可勒令停業。
有沒有搞錯?是民眾的健康重要,還是業者的利益重要?
政府考量也許是「依法有據」才能取締,問題是草案經立法院討論、通過曠日廢時,萬一有立委為業者護航,吵吵鬧鬧,通過不知何時何日?民眾還要被毐杯荼毒到什麼時候?
政府能運用的手法很多,除了法律,還有行政,更可用道德勸說或社會壓力,消費團體也可發起拒購拒用,好飲者更應拒喝,逼業者「改邪歸正」,總不能眼睜睜讓民眾走向絕症之路!
凡夫(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