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由總統遴選及聘任,過去分為「有給職」及「無給職」兩種,二○○八年馬英九總統上任後不再聘任「有給職」,並於二○一○年修正《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取消「有給職」國策顧問職務。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多年前曾撰文指出,有給職資政和國策顧問,即領了院長、部長級薪水的「高官」,卻多不必上班,也不必做事。在實際上,資政與顧問們並未依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就國家大計向總統提供意見。或許說有些資政和顧問確實提過意見,但卻未被採納。如果從未提意見,或提了意見未被採納,都應該辭職才對。
或說總統聘為資政或顧問是為彰顯某些人士對民主運動的貢獻,或說某些人需依此維生。這基本上都不是設置資政與顧問的法定功能。受聘者也必須了解對民主貢獻是自己的責任,不應據此接受酬庸。
遴聘要點
無給職 出席支領出席費
市政府為配合市政發展、強化施政品質,遴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擔任市政顧問,提供市政建議,並備諮詢,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各學術或專業領域具有卓著聲譽,對市政發展或市政建設可提供諮詢。
(二)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績效顯著。
(三)其他熱心市政建設且對市政發展具有特殊貢獻。
市政顧問遴聘程序
(一)新任市長就職後,由本府人事處函請各幕僚機關推薦,經彙整推薦名單後,簽報市長核准,並指派總召集人及副總召集人。
(二)各幕僚機關得隨時依市政需要,專案簽報市長核准增聘、改聘。
(三)奉核准後,由本府人事處以市長名義發給聘書,並由各幕僚機關親自馳送。市政顧問為無給職,但得視實際出席情形,支領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