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品藥物管理署周一公告新版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訂於後年一月一日實施,但這項政策昨天遭立委田秋堇批評實施太晚,食藥署將重新修正,最快提早半年實施。
國內規定只要原料有百分之五基改成分,就得在外包裝上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文字,但年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時,朝野曾作出附帶決議,要求食藥署將基改成分標準限縮到與歐盟一樣的百分之零點九,並在一年後實施。
但食藥署二十二日公告的最新辦法卻將實施日期訂在二○一六年,且標準縮小到百分之三。
田秋堇昨天在立法院社政及衛環委員會強烈批評食藥署違反朝野協議,要求食藥署應在明年六月前實施,並將現行的百分之五標準限縮到百分之零點九。
田秋堇表示,食安法今年初總統就公布,但食藥署公告的實施日期竟然要等到後年,「令人完全無法理解」。她表示,給業者一年的時間絕對足夠,所以新的基改標示應在明年二月實施。
田秋堇說,全台每年進口兩百三十萬噸黃豆,其中一百二十萬噸來自美國,這些黃豆幾乎都是基因改造,食藥署公告二○一六年才限縮標準,又不是採用嚴格的歐盟標準,不得不令外界質疑衛福部在替業者護航。
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承諾,「會將明年中(實施)當作目標。」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稍後也說,這項命令會再重新公告。
但因修改標示涉及世界貿易組織認定的技術性貿易障礙,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無法保證開始實施日期。至於為何不比照歐盟規定,姜郁美表示,台灣是仰賴貿易的島國,多向貿易不能像歐盟一樣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