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委員提出大學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將刪除「退學」、「開除學籍」等規定,這項提案對教育和大學生影響甚巨。
二一退學制應否廢除,已爭議許久,民國九十年高院判決兩名遭退學的大學生勝訴,衝擊到現有的教育制度,引起學界關注。
退學制的存廢,各界立場也呈現兩極。反對派認為,原本教育部有套統一的退學規定,凡每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就必須退學,後來改由各校自訂,部分學校維持原制,但許多都已降低門檻。
現在的大學錄取率高達九成以上,「人人有書讀,個個大學生」,若非無心學習或作奸犯科,想退學都不容易。一些演藝明星和社運學生,三十幾歲了還沒畢業,由此可見一斑。一旦放水而降低了學生的素質,教育品質恐將每下愈況。
贊成者所持的理由是,退學制是壓迫學生的工具,理應尊重大學生,使其享有自主權,讓學生自動自發用功,無須強以法令加諸身上。另要體諒弱勢家庭,必須打工賺錢,自籌學貸、生活費,是以只要在規定的修業年限畢業即可。
大學並非義務教育,不該是「保證畢業班」。大學生要有一定的水準和素質,才能面對社會的競爭,空有文憑毫無本事,徒然浪費大學資源。
若執意廢除退學制,適當的考核機制有其必要設立 ,才能為國培養人才,達到高等教育的真正目的。
陳天賜(台中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