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以房養老 最高月領4.3萬元

 |20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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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了!「養兒防老」已過時,現代人要「養房防老」。圖/陳柏亨

【本報台北訊】內政部去年推出「以房養老」方案,至今無人申請。台北市社會局將在後天宣布,以實驗性質在台北市開辦以房養老,接受夫妻或兄弟姐妹「雙老」也能申請以房養老,與內政部只接受「單身、無子女」的專案大不同。此外,台北市的方案中,房屋價值不設限,住豪宅老人也能申請,每月最高生活費可領到四點三萬元。

「以房養老」是以自用住宅抵押給政府或金融機構,房屋抵押後,當事人每月可領取固定生活費用到終老,適合擁有房產但缺乏生活費用的老年人。

內政部去年三月開辦「全國性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即以房養老)試辦方案」,至今無申請個案。台北市社會局決定以實驗性質方式在北市試辦,周二會公布內容及受理方式,初期先接受五個實驗個案,待明年底實驗結束後,再擴大接受台北市民申請。

台北市公益型以房養老實驗方案計畫主持人、財團法人國土規畫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副執行長江瑞祥指出,台北市房屋增值狀況冠於各縣市,符合以房養老資格的老年人也多,是全台最有條件辦「以房養老」的都市。

江瑞祥說,內政部的專案只接受「單身、無子女」老人申請,台北市的方案,除了單人可以申請,還開放「雙老(夫妻或兄弟姐妹)」申請,年齡條件則比照內政部,都須滿六十五歲。

江瑞祥認為,內政部方案乏人問津,跟限制過多有關,例如限制房屋不能有「法定繼承人」、限制抵押房屋價值有上限,且老人入住養老機構後,方案即終止,規定過嚴也不符合老人實際需求。台北市無此限制,房屋若有法定繼承人也能申請,且房價不設上限「住帝寶也可來申請」,但政策會優先照顧最弱勢者。

江瑞祥說,台北市的以房養老申請人,拿房子抵押後,除了可領取固定生活費,「原有補助也不受影響」;初步精算結果,房價若在一千八百萬元以上,老人每月可領生活費最高四點三萬元,房價若是五百萬元,每月生活費約一點五萬元。

申請人過世後,北市府可出售房地產;江瑞祥說,若房產在這段時間增值,房屋繼承人與市政府將按比率共享增值利益,但若房產沒增值,賣出價格低於原價,虧損由市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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