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銀行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寬銀行轉投資上限計算方式,從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改為淨值的百分之四十。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新法修正後,預估我國銀行併購資金可增加四千億元的投資與轉投資效益。
為鼓勵銀行發展國內債券類金融商品,提升銀行投資動能,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金管會特別修此法送行政院審查。王儷玲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指出,修法重點包括鼓勵發展國內債券市場的競爭力;提高台灣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強化海外布局能力;健全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強化監理效度。
她表示,草案修法鬆綁銀行投資限額規定,由現行實收資本額扣除累積虧損的百分之四十,改採依淨值計算投資限額,較能反映營運現況的資本實力;而更改計算基礎,估計將增加四千億轉投資動能,其中一千億元將轉投資非金融機構。
此外,為使銀行在設計及發行債券時更具彈性,以滿足專業機構投資人需求並掌握市場商機,草案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供給中、長期信用及刪除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最低還本期限不得低於二年的規定。草案也增加了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種類及彈性;而增加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彈性,可讓專業機構投資人可更快掌握市場商機。
草案並允許銀行發行一年期以下的金融債券,或是可於短期內贖回金融債。王儷玲說明指出,發行一年以下短期債券,或即使中長期金融債券,可視市場利率風險動態,比照國際發行隨時可提前贖回金融債券,可讓商品更多元化;且國內債券市場過去報酬率不高,因此希望發展更多商品,鼓勵銀行或壽險業者回國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