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華隆關廠損及員工權益案延燒至今,政府雖介入但仍未能解決問題。為解決類似案件,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明訂勞工債權受償順位與銀行債權相同,並提高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的罰則。
不僅華隆案,近年來也發生多起事業單位因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結果在關廠歇業與大量解雇時,衍生勞工求償無門勞資爭議。為符合明確性原則,草案課予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天內發給資遣費,及應於勞工退休日起三十天內給付退休金的義務規定,由施行細則提升到法位階。
違反規定者,現行處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提高為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按次處罰。
此外,為保障勞工債權,草案增訂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相同,且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納入現行墊償機制,配合提高提繳費率。
草案也將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率規定,提升位階到法規範;雇主應於年終檢視專戶提撥狀況,如不足給付未來一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退休金所需者,應於期限內補足差額。雇主若未於年終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或未依限補足差額者,處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還明訂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得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必要資料。而為減少制度變革的擊影響,草案規定的勞工債權受償順序提高自修正公布後一年施行,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至於華隆自救會要求政府代位求償,還給華隆工人全額退休金、資遣費,勞動部長陳雄文說,若勞基法修法通過,未來還有華隆頭份二廠後年將法拍,兩階段清償將是最好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