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掏空弊案,連勞退金被挪用引發勞退金該如何保障問題。個人以為本案除應以導正國內金融體系,使其在合法安全之下運作營運外,其後續處理應兼顧員工之權益,以下意見並應加以重視:
一、勞工退休金提撥宜予落實: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制定施行,從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新制,除勞工可提撥薪資百分之六存入專戶外,雇主應為其雇用勞工提撥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準備金,以保障日後該等人員退休養老之用,此即是勞工退休金新制不同於勞動基準法的最大優點所在,惟據悉仍有諸多雇主未依規定提撥,顯然不符合法令規定,主管機關宜以公權力介入,以落實勞工退休金提撥制度。
二、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秉持有功則賞,有過則罰的原則,力霸集團弊案雖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辭職以負政治責任,然而其犧牲顯係代罪羔羊,宜追究失職人員應有法律責任。
三、虧空不宜由全民埋單:據悉力霸弊案所牽扯的子公司,就像粽子般一大串,想想剛爆發時造成的民眾擠兌,即使連中央銀行總裁等國家三大財政、金融首長的宣示力挺,都無法平息民眾的擔憂。因此,該弊案所造成的虧空絕不能由全民的血汗錢來買單,始符合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