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基隆瑪陵坑翠谷橋旁獨特壺穴景觀,吸引遊客造訪,但有民眾在壺穴烤肉、戲水、釣魚,破壞景觀,留下大量垃圾,居民勸告,反被嗆「管太多」。
基隆市政人員表示,基隆河沿岸壺穴地形,已被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告列為「地質遺跡敏感區」,但地質法對於破壞行為並未訂定相關罰則,目前「無法可管」,只能加強勸導並請轄區警方及居民協助把關。
珍貴壺穴地景既屬河川自然生態,應為國家公有地,主管機關本即有維護「管理權」,對於民眾隨地撿拾枯枝生火,燒黑壺穴,敲打、噴漆或塗鴉等破壞公共資產行為,怎會無法可管?
民眾如不理良心勸導,公權力是否無法伸張?任令其為所欲為?如認為相關法令規範過於薄弱或有適用疑慮,何不建請經濟部修正地質法,增加破壞行為的罰則,讓取締及處罰更有依據。
除透過傳播或社區宣導,教育民眾加強公德心,對屢勸不聽的遊客,有必要強迫上環保課程,讓他們「刻骨銘心」,更懂得珍惜大自然美景。
亞秀(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