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鄭姓女子所飼養重達逾三十公斤犬隻,趁她不注意,衝出家門,撞倒孫姓男子機車,害其手腳受傷,鄭女遭過失傷害罪起訴。
動保法規定具攻擊性重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要由成年人使用鍊繩牽著,具攻擊性或有攻擊紀錄的犬隻,還要戴上口罩,以防萬一,違者會被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我曾騎單車到坪林,途經北宜公路時,一隻當地居民所飼養,未繫鍊繩或戴口罩的中型犬隻,突然衝出馬路,邊狂吠邊追逐,害我嚇一大跳,差點摔車,至今記憶深刻。
主人對飼養犬隻,負有「妥善管理」之責,未依規定管束或因一時管理疏失,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損傷,依法即應負民刑事責任,這是對管理者的基本制約。
目前仍有許多飼主,或不知法令,或自認安全無虞,讓飼養犬隻到處「自由行」,尤其郊外道路,形同不定時小炸彈。透過起訴或裁判案例,應可喚起更多飼主注意,避免發生傷人害己的憾事。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