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土地自古以來就是達悟族的,依照國際法先占先有觀念,至少三、四百年甚至更早前,他們已經生活於這塊島嶼,即使他們沒有依法登記,也不應抹煞其擁有蘭嶼土地的權利。
現在將蘭嶼土地登錄為國有土地,或許也可以稱為歷史共業,應該還地給達悟族,才符合所謂公平正義。
歷史共業的說法是很好使的東西,可以讓國民黨戰後無償擁有都會區日產公司土地建物做為黨產,可以將國民黨黨工年資併計為國家公務員年資發給退休金,也可以將特支費納入荷包並且除罪等。
台灣原住民在日本據台一百多年前,因為不懂自己的土地還要辦理登記土地概念,由於未辦登記,就被日本政府登錄為國有地。竟然無形中喪失祖先留下來的珍貴土地資產權利,淪為國有土地占住戶。國民政府來台繼續沿用日據時代土地登記紀錄,繼續將其祖先土地當成國有地,這當然可以視為是歷史共業。
幸好日據時代特意保留蘭嶼達悟族生活型態,作為人類學研究的活化石,否則可能早已被一些漢人官商勾結偷偷登記為私有地了。
蘭嶼達悟族或許可以主張,除了達悟族人的住宅農地外,所有未經族人同意的,或違背當時同意條件的建築物都是違建。包括當年以軍事要塞名義建造取得的低階核廢料廠建築。
至於近日來統一超商進駐蘭嶼爭議,當然是由達悟族人決定。例如為避免影響達悟族人早睡早起的生活型態,也許可以讓二十四小時營業的統一超商因地制宜,改成朝六晚九的營業方式,以避免太大的文化衝擊。
羅保華(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