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長期受到建築與消防法規限制的小型表演空間,可望獲得解套。在文化部協調下,內政部將在現行法令中新增「表演館(場)」以及「音樂展演場」名稱,給予小劇場新的「身分證」,讓其建管及消防規定不再比照八大行業的管理方式。
台灣有許多隱身在巷弄中的小型表演空間,礙於「建築法」與「消防法」中沒有給予相關正名,有時被歸類為娛樂服務業,有時被歸類為飲食業,有時又被稱為文康設施,導致適用的法律規範不一,造成經營困擾。
文化部花了一年徹底檢視建築法、消防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律,在政務委員蔡玉玲與立委陳碧涵、邱文彥等的協助下,協調內政部在現行法令新增「表演館(場)」及「音樂展演場」名稱。
也就是觀眾席面積不超過兩百平方公尺,且不提供餐飲的小劇場,未來在建築法規中將歸屬於文教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標準則比照圖書館、美術館等「乙類」規範,不再像過去比照八大行業消防管理規定,此舉不僅為小劇場正名,也取得實質鬆綁。
至於爭議較大的LIVE HOUSE,由於多數提供餐飲與賣酒服務,仍需主管機關進一步協助,解決經營者面臨的困境。
LIVE HOUSE「正名」還要等等
LIVE HOUSE何時才能「正名」?文化部表示,這次法令修訂已經增「音樂展演場」名稱,若LIVE HOUSE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自然適用新法令,較大的問題在於現行LIVE HOUSE都賣酒或餐飲服務,牽涉環保噪音、稅法等問題,還要再協調。
至於皇冠小劇場,是因將原登記為「防空避難空間」的地下室,改為小劇場經營,台北市政府認定與登記之使用項目不符而令其停用。皇冠須依法先行變更使用用途,使現有空間使用與登記使用項目名實相符。文化部表示,防空避難空間相關規定,是各類建築物一體適用,非僅針對小劇場。
龍應台表示,小劇場,是台灣表演藝術發展的基底,劇場人在小劇場鍛練,市民在小劇場吸取文化養分,為小劇場發展營造更好的法律環境,同時又能兼顧公共安全,是這次正名與法令重新適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