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流行「新聞挖挖挖」,但也要看對象和事情,若涉及國家安危或民眾權益福祉,不但要深入更要揭弊舉發,甚至要批判,以正視聽,但目前對屬娛樂演藝界的公眾人物,竟也「一視同仁」,且挖得不堪入目,讓當事人遍體鱗傷,使得所謂的「狗仔」作風蔚為時尚,如此作法並不為社會苟同和支持,反貶抑了媒體的公平正義角色,未必對匡導社會風氣有正面的意義,徒助長媒體的惡質循環。
看到知名藝人澎恰恰為了一張「光碟」,搞得傾家蕩產,幾被媒體逼入絕境,抱病舉行記者會猶被媒體「未審先判」,恍若「大審」般的指指點點,讓我這個報界老兵看得難過。因為演藝人員的角色仍不能與政治人物等量齊觀,以相對的比例原則,他們算是弱勢族群,其背後的辛酸不足為外人道。
而且演藝圈良莠不齊,還有黑道覬覦和介入,復飽受各種利害人等欺凌,因此他們外表的光鮮亮麗,不過是娛樂大眾,只要不過分踰越或傷害社會,媒體對他們的私領域亦須尊重,不宜「偷窺」到「全都錄」,甚且「裸露」散布於公眾,此已有違人道、人權精神,儘管出版法已廢除,然毀謗或妨害名譽還是觸法的,當然作姦犯科者另當別論。
以「澎哥」的形象,社會自有公評,此次捲入「光碟」事件,充其量不過「荒唐」而已,縱有「花心」云云,尚無涉及大逆不道或男女不倫關係,值得媒體如此斧鉞交加?再者,黑道中人藉此挾持而恐嚇詐財,理應由檢警司法單位主動偵辦,怎能變成若干媒體「借題發揮」、「誇大渲染」,針對「性愛」疑雲部分大肆著墨?
如今當事人已出面否認此事,承認是「個人的荒唐」行為,並已向社會道歉,但媒體猶不放過,還提出種種疑點,莫非要置人於絕境?何況這種「荒唐」行為固不足為訓,但並不屬傷天害理,或滔天大罪的範疇,值得媒體如此道德「撻伐」?這令識者有「柿子揀軟的」的感受。
媒體中人除了新聞自由外,也一向標榜「守望」、「教育」的社會責任,如今國事如麻,媒體監督與守望猶恐之不及,卻以演藝圈的狗仔為能事,把演藝人員視同政治人物,未免太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