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廢水超標 可罰2000萬

陳忠賢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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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排放廢水超標的的工廠業者罰鍰金額上限提高到二千萬元,且與不法利得併計,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檢舉不法,盼遏止工廠汙染河川事件一再發生。

近年陸續發現有河川遭工廠排放的廢水嚴重汙染,為遏止這種現象,環保署考量現行《水汙染防治法》的規定已無法有效制裁不守法事業,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報行政院會核定;院會昨天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環保署官員指出,修正草案將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為按次處罰,增訂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及追繳所得利益,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規定,以確保債權履行;並要求地方政府新設水汙基金,將罰鍰收入專款專用在防治水汙染的業務。

通過的草案增訂,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產生的廢(汙)水,不得任意繞流排放與稀釋;廢(汙)水需經處理才能符合標準者,不得在排放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的水混合稀釋。草案也大幅提高違反規定排放廢(汙)水的罰鍰,由現行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改為為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

草案還新增,蓄意繞流排放廢(汙)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行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草案同時增訂,排放廢(汙)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新增違反本法義務行為而有所得利,除應依本法規定裁處一定金額的罰鍰外,並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予以追繳。

特偵組改隸高檢署

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了司法院所提《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特偵組改設於高等法院檢察署,以解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無法救濟的問題。

司法院表示,現行制度特偵組隸屬最高檢,如果民眾不滿特偵組簽結案子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沒有更高的檢察機關可以聲請再議,欠缺內部監督機制,因此提出修法;未來特偵組改隸屬高檢署後,即可向最高檢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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