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資深講師蕭新永提到,大陸《勞動合同法》規範勞務派遣相關法條,(一)確定三性崗位的範圍勞動合同用工是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等三性崗位實施勞務派遣。(二)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三)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派遣勞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四)勞務派遣單位可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無勞動關係,不能有試用期的約定,只能在他與派遣單位勞動合同裡面所訂的試用期限內,務必在雙方的勞務派遣合同裡面講清楚。
熟悉大陸社會保險
降低成本衝擊
大陸《社會保險法》保障公民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資深講師蕭新永指出,這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強制性程度高於過去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台商企業產生廣泛且深遠的影響,不但大幅增加成本,如果操作不當,則有法律風險。
基本工資調高,核實申報避罰
資深講師徐卿廉表示,七月起,年滿十六歲以上全職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九二七三元,勞動部勞保局將配合分級表修正,逕行調整至基本工資以符合規定。
徐卿廉說,實際薪資應該以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工資為準,然而若是雇主所為非經常性之給與,或單方面給付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則不計入月薪資總額,例如:春節獎金、端節獎金、秋節獎金、年終獎金及紅利等,皆可以不計入月薪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