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世界衛生組織日前建議,每日糖類攝取量低於總熱量百分之五,對健康更有幫助,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明年七月,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在外包裝上標示含糖量,否則最高開罰三百萬元。
食藥署將在四月十五日公告這項研議長達兩年的新政策,同時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除了含糖量必須強制標示,食藥署也修正多項營養素每日建議攝取量。
根據這項新規定,未來民眾可以在包裝食品看到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醣類與鈉含量。
目前包裝食品的營養成分,只須標示碳水化合物含量,也就是「醣類」,但隨著國際上關切糖類對肥胖與蛀牙影響,食藥署認為,強制標示含糖量可讓消費者更清楚熱量來源。
另外,配合世界衛生組織的低鈉政策,除了將鈉每日攝取參考值下修至兩千毫克,也分別將膳食纖維、維生素A、C、E與鈣質的攝取量調高,但脂肪卻由原本的五十五公克上修到六十公克。
食藥署代理科長楊怡真表示,業者可選擇每份及每一百公克含多少毫升標示;或每份及每日熱量及營養素的參考值百分比來標示。
若業者選擇以每日參考值百分比標示,就須配合最新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例如四歲以上每天熱量需兩千大卡,喝了一瓶飲料一千大卡,等於喝進一天所需的百分之五十熱量。
新制明年七月一日施行,屆時除了維生素礦物質類等錠狀、膠囊狀食品外,其餘包裝食品均需依規定標示,違法者將處新台幣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由於參考值根據最近一次的國民營養調查結果修訂,是否表示國人整體脂肪攝取偏高,普遍有過重問題?食藥署態度保留,代理科長楊怡真表示,這項改變反映現在國人飲食習慣,且脂肪本來就是基礎營養素,並非一定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