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最常被人詢問、向人探問、自我反省的根本問題之一,便是「人生的意義是什麼」。這真是大哉問!我們有種種理由回答,也有種種理由拒答。
之所以要回答,因為我們還活著,人生對我們而言是現在進行式,我們曾經活過而擁有人生,我現在正擁有人生,未來則可能擁有也可能不再擁有。當然,活著是我們自己活著,人生也是由我們親身感受,沒有人比自己更適合提出自己的人生意義與理想了。之所以可以拒答,是因為我們的人生尚未終結,我們的想法與感受也時時在變化之中,一切尚未蓋棺論定,冒然下結論顯然有失周延。易言之,無論回答與拒答皆有理由可說,然而我們又不可能安於這種對立之中,因為人生總要有所抉擇,因此,除非我們視而不見、自我蒙蔽,否則非解決不可。
其實,以上兩種態度既皆有理,便不應衝突,總有解決的理路可循。首先,認為可以回答的人是以一種重實踐的角度說,人生既然是生命的實踐內容,而實踐又必然在時間中展開,因此人生的意義亦必然會因為時間而呈現出不同的風貌與內容,而我們亦正藉著時間不斷開發、創造人生的意義與價值。人生的意義不必也不應該是一種既成的結論,而是一種開放的可能與創造。其次,認為人生問題可以拒答者,則是以知識及完成的形式反省問題。就知識而言,如果我們沒有窮盡人生的內容,又如何去確定人生的意義呢?而且「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每個人的感受與體驗皆異,又如何能有一個標準答案呢?顯然,我們無法窮盡人生的內容與人生感受的差異,因此無法宣稱人生的意義,但是,這樣的結論不表示我們不可以通過我們的生活逐步了解、建構一個合理的人生。不是嗎?我們不是先學習再生活,先有答案再生活,我們是先有生活再開始學習,並且尋找自己生命的答案。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讓我們再問自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