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關廠工人官司工人獲勝不需還款,但已還款的工人是否退還?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定調表示,對於民國一○一年前配合政府政策還款的勞工,會主動將錢歸還給他們,「國家法律不能傷害守法的民眾」。
江宜樺表示,早前對於政府借錢給勞工朋友究竟是屬於私人之間的借貸契約或者是行政契約,一直有著各種的爭訟,過去民事法庭都判決政府勝訴,認定是屬於私人借款,因此早期欠款勞工,必須將錢還給政府。但有愈來愈多的人認為應該是屬於「代位求償」,也就是由政府先籌一筆錢,來幫助勞工朋友有個安家費用,再轉過頭向停廠的企業主求償。
不過,今年三月七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出現大逆轉,認為勞工這些欠款應該可以看成是「公法上的契約」,勞動部也因此有了新的法律基礎,決定要把這些過去關廠工人向政府所借的貸款,不再當成是私人契約上的借貸關係。
江宜樺指出,如今勞動部決定,對於過去已經先按照契約規定,守法還錢給政府的工人,政府要主動還給他們,因為這樣對於早期按照規定,守法主動返還欠款的勞工朋友才是公平,畢竟政府不能對於抗爭工人一方面尋求和解停止訴訟,但一方面卻又在無意之間,傷害到更早期完全配合政府政策並依約還款的人。
他強調,如果要讓這起社會爭議真正劃下句點,政府就不只要停止上訴,還要返還之前勞工朋友所還給政府的錢,希望能夠讓爭議落幕、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勞工權益,讓大家可以心安理得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