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揭牌當日,科技部長張善政提出「員工創新,企業加薪」的口號;鼓勵企業努力研究發展,以創新技術,提升企業競爭力和獲利,創造員工加薪的空間,讓員工和企業同享創新的果實。
張部長指出,加薪是企業主最頭疼、最傷感情的時候。加薪前,企業要創新,獲利要提高。而加薪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員工若不能靈活彈性創新,要求薪水高也不合理,這是勞資雙方面的事。
張部長的想法引用經濟學者熊彼得企業創新理論,改變生產要素組合,創新技術、產品或生產過程或銷售方法,以降低成本,增加獲利。能夠成功「創新」的企業便能夠擺脫利潤遞減的困境續存,那些不能創新者會先被市場淘汰。在企業經營上或許如此,但推論到加薪上既正確,也不太正確。若企業創新,因此獲利則員工加薪,這個推論是可能的,卻在心態立場、邏輯和實務上並非必然。
科技部長往來對象大多是企業老闆和學者,因而不自覺地站在企業老闆的立場思考創新和加薪的問題,因此創新的責任似乎就加諸在員工身上,而非企業主。技術的創新研究應該是研發員工的職責,但是創新產品的方向、原則和經營管理的決策和採用,都是企業老闆決定的。在創新的分工和責任上,企業老闆和員工有共同的責任。「員工不創新,加薪不合理」,在勞工的眼裡應有不同的滋味和詮釋。如果是「企業不創新,加薪不合理」相信更能讓大多數人接受。
即便企業創新,員工就會加薪嗎?創新是加薪的充分條件(有時候連充分條件都不成立);但是卻非必要或充要條件。創新到加薪之間,還要經過產生獲利盈餘和老闆分配的中間過程,透過中間變數轉折,因此創新和加薪的條件關係,就未必那麼牢靠。
台灣企業的經營形態多以代工生產為主,在生產技術方面突破不多,提升有限。因此都以微薄的毛利爭取訂單,為了壓低成本。薪資支出就成為重要打壓的項目,當薪資支出壓不下來,就想辦法引進外勞或整廠外移到更低薪資國家。雖是如此,台灣的技術創新較過去十五年來說,仍有相當進步,企業也有獲利,但是勞工的平均薪資卻倒退到十五年前的水準,顯示創新和加薪的命題之間,還牽涉企業經營者的理念和對雇工的責任等更多的變數作用。
我們相信張部長說法雖然不夠周延圓融,用心應是良善的。勉勵企業和員工致力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擺脫低階勞力加工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但是創新的責任並不只在員工身上,企業主也必須要有眼光、膽識和能力,更要有分享利潤的度量,才能創造「企業創新,員工加薪」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