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董氏基金會及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國內標示反式脂肪的規定太鬆散,未標示不代表沒有反式脂肪,台灣應向歐美國家學習,重新修訂法令,保障消費者健康。食藥署表示,天然反式脂肪原本就有,要禁止的是人工添加、對人體有害的反式脂肪。
反式脂肪摻入食品主要穩定油質,增添食品美味,已被證實攝取過多,會提高人體低密度膽固醇(俗稱壞膽固醇)。
董氏基金會食品組主任許慧玉說,台灣法令規定反式脂肪酸含量,每一百公克食品若未超過零點三公克,可標示為零,消費者常誤解市售零食沒有添加反式脂肪,放心食用。
許慧玉強調,過量反式脂肪容易沉積血管壁,很難代謝。不少先進國家早已限制食品中的反式脂肪用量。二○○三年丹麥以法律規範食物不得含百分之二以上反式脂肪。
美國食品和餐廳也減少使用反式脂肪。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數據顯示,二○○三到二○一二年,美國消費者每天攝入的反式脂肪數量已從四點六克降至一克左右。相較下,台灣對反式脂肪含量標示的法規太鬆。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也表示,許多國家都已規定加工產品不能含有反式脂肪,即使有機器測不到的含量也應據實標示,台灣為什麼做不到?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反芻動物的各項乳製品中原就有天然反式脂肪,是無法避免的,因此訂出零點三公克以下無須標示規定。但部分酥油、塗麵包的奶油等都有反式脂肪,這屬加入人工、加工的反式脂肪,這才是食藥署要禁止的項目。
食藥署認為,凡依法可標示「不含反式脂肪」、「不含糖」的食品,不見得完全是零,而是「趨近於零」,還是會有微量、天然的含量,應盡量少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