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害勸募 最多10年要喊停

陳忠賢 |2014.02.14
1052觀看次
字級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公益勸募條例》修正草案,增定重大災害勸募活動有不可歸責於勸募團體事由者,總執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勸募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嫌犯罪,經提起自訴判決有罪,及未開立收據等,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這項修正草案是衛福部所提,主要在於近年部分天然災害勸募活動執行期過長,遭外界詬病,而為因應業務推動需要及符合社會需要,因此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新增「喊停機制」,勸募團體於勸募活動期間的勸募所得,達到預期時即不得再行勸募,並應對外公告;重大災害勸募活動有不可歸責於勸募團體事由者,總執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不可歸責於勸募團體的事由,是指例如匯差產生賸餘、重建工程發包延宕、災情未如預期嚴重等。

 草案還增訂,重大災害勸募活動應定期將勸募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且勸募活動所得總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者,應辦理會計師專案財務報表查核簽證。

 為確保募得財物能多數用於勸募目的,草案明訂辦理重大災害勸募活動的必要支出百分比,例如勸募活動所得在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其為重大災害勸募活動者,為百分之五。

 草案也增訂,勸募團體的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嫌犯罪,經提起自訴判決有罪,以及未開立收據等情形,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