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後 T17、18可解約? 法務局:新壽繼受地上權 須北市同意

 |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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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11日表示,針對新壽在北士科園區T17、T18地上權案,依合約規定,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須先取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因此台北市政府擁有換約同意權。圖為T17、T18土地現況。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輝達總部預定地,北市府擬以「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T17、18,但網路上有法界人士認為「法理上難行」對此,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指出,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這是合約明文規定。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指出,市府的立場一直非常清楚,會盡一切努力爭取輝達落腳台北,也會跟各方努力,讓這件事圓滿順利。

台新金合併新光金之後,明年元旦,預計原新光金旗下的新光人壽與台新金旗下的台新人壽將合併,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

針對新壽在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地上權案的合約問題,連堂凱表示,根據合約規定(第4.2.1條),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北市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

連堂凱指出,新壽公司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依契約規定(第9.1.2.15條),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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