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公告 校安事件2小時內通報

 |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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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公告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把校園霸凌等「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列為緊急事件,校方在接到媒體詢問、知悉後,應於兩小時內通報,讓主管機關及時回應,並協助校方做妥善處理,減少對師生的傷害。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指出,這次修正校安通報作業要點,主要將現行校安通報之甲、乙、丙三級事件,修正為「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其中緊急事件包括學校師生有重大死傷、因災害被迫停課、及媒體關注的負面事件等。

 學務特教司副司長李泊言指出,媒體一向很關心霸凌、鬥毆等負面事件,記者接到相關訊息後,除了詢問校方,通常也會問縣市教育局或教育部等主管機關看法。為求在第一時間回應,並儘速協助校方處理、善後,因此將媒體關注的負面事件,列為緊急通報項目。

 李泊言舉例,遇到學生被霸凌或鬥毆,校方通常要把雙方找來了解情況、問明事由、介入輔導。不過,一旦媒體報導之後,全校師生都知道,心情可能大受影響,必要時需團體輔導,主關機關可適時協助,提供更專業、有效的資源。

 李泊言說,尤其現在媒體都講究即時新聞,電視每隔幾分鐘就報一次,面對校園負面新聞也應即時處理或澄清。因此規定,校方接到記者詢問、知悉案情後,應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簡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機關,並於兩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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