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大學海外姐妹校的在學學生,想要來台短期實習,過去常因申請簽證問題受阻。今年教育部為此頒布相關實習要點,協助國外大學生向我國駐外館處取得「實習簽證(註記FT)」來台,這也是因應要點公布而新增的簽證類別。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劉素妙說,為因應國際化需求,國外有不少學校都要求學生必須到海外實習,才可拿到學分或畢業,例如餐飲、旅館、理工等科系。這些學校雖在台擁有姐妹校,但礙於沒有教育部核發相關大學校院的同意備查函,不易取得來台停留簽證。
劉素妙表示,去年教育部就接獲數十件的學校公文、電話請託,希望取得協助。由於其他部會已有前例,教育部才在這個月訂定發布「外國籍學生至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實習要點」,學生除了可到大學的研發中心做實驗,也可到國中小學進行觀摩。
劉素妙指出,提出申請的外籍生是主修國民教育相關科系的話,未必只限到姐妹校大學實習,還可選擇其他教育機構;申請學校須在實習開始至少一個月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函報教育部同意備查,再據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實習簽證,最多可停留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