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多項法案,包括《科技部組織法》,規範掌理規畫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科技預算審議與發展科學工業園區;《著作權法》,明定政府機關、學校及身障者都可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未登記工廠輔導期延長三年到民國一○九年六月二日止等事項。
《科技部組織法》,三讀條文明定,科技部為應業務需要,可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著作權法》,開放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各級學校為供視覺、聽覺、學習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的障礙者使用,可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著作。
《工廠管理輔導法》,延長既有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登記,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汙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環保、消防、水土保持等規定者,得於一○四年六月二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