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界近年來最為熱門的話題是都市更新,愈是老舊的社區,一碰觸到都更就愈引發令人想像的空間。很多人只知道要都更,卻忽略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都更是很冗長的過程,申請的程序更是繁複,一般都由都更公司負責處理,所以很多都更公司、都更實施者就應運而生。
辦理都市更新的流程,有五大重要步驟,一為劃定更新單元階段、二為擬定更新事業概要、三為都市更新事業階段、四為權利變換階段、五為房屋點交。
首先,必須要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有些老舊社區或危險建築,政府已經把它劃設為都市更新單元者,得免除劃定都市更新單元之動作,直接依政府劃設的都更單元申請辦理。如果沒有被劃定的地區,要辦理都市更新則必須先依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檢附申請書及環境評估標準表,擬具更新計畫書,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公告都更單元。
在第二階段擬定更新事業概要階段,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的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比例達十分之一;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面積比例亦須達十分之一即可。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的條件亦同。
第三階段為都市更新事業階段,也是最困難的階段,需經公開展覽三十天,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核定發布實施。如果都市更新事業能過通過,這個案子可以說是十拿九穩了。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的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比例需達五分之三;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面積比例亦須達三分之二才可以。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的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比例達三分之二;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面積比例亦須達四分三才可以。但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第四階段為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第五階段為房屋點交,如果能順利完成權利變換,都更將圓滿落幕,等待工程完工,產權下來後點交房屋給參與人,一切就功德圓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