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我的小孩雖然身高超過一百一十公分,但她今年才三歲,為什麼要買票?」目前國內文教、遊樂場所、風景區及大眾交通工具等,多半以「身高」作為兒童優惠票價依據,常引發糾紛。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將改採「年齡」作為認定標準。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主管機關應於今年兒童節前,訂出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年齡,「送給孩子一份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三讀法案中明定,未來兒童優惠應以「年齡」作為標準,並參酌現行「老人福利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擴大優惠適用範圍,納入風景區及康樂場所。
另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教育人員除涉性騷擾、性霸凌等違規情節重大者,最長四年後可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