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將身心障礙者的維生與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入法。另外,教育委員會也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專業領域碩士生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附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論文。
《電業法》修正草案規定,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之收費應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會中並通過附帶決議,修正後所增加的政策性負擔,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支應,為避免排擠社會福利經費,應由主計總處另外編列經費支應。
鑑於前兩年電價調漲引發物價上漲,造成民眾負擔加重,附帶決議要求今年電價不得再行調漲,但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上修至二千瓩。
《學位授予法》修正的部分,草案明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專業實務認定基準,由各大學訂定,並提教務相關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為遏止論文代寫情形,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引誘代寫(製)或實際代寫(製)論文等行為人或負責人,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