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長蔡堆昨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提升遊覽車交通安全專案報告」時指出,新購遊覽車使用年限原則訂在十二年,透過評鑑機制可延長一至四年;既有車齡逾十二年的舊車,將限定只能行駛營業所所在地及相鄰縣市,且政府不會補助退場的老車。此話一出,引起業者及立委反彈。
台南梅嶺大車禍,造成重大死傷,引發老舊遊覽車管理問題。交通部研擬將採取分級制度,十二年以上的大客車將不得作長途客運之用,不過立委質疑,十二年以上大客車有三千多輛,占了現行所有大客車近三成的運量,交通部要這些車退出長途客運,卻不補貼費用,若單靠業者自行換車,不可能落實。
對於政府表明不補貼,中華民國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智勝指出,原有法令並未限制遊覽車使用年限,若要限制舊車營業區域,業者將提出釋憲。
對國內遊覽車市場相當有研究的成功大學教授魏健宏、廖俊雄則建議交通部,要分人、車加強管理遊覽車,其中遊覽車駕駛應比照歐美限制工作時數,至於車輛則加裝數位行車紀錄器以及加設安全帶。他們也認為,交通部應立刻成立遊覽車發牌管制委員會,進行總量管制。
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說,未來新遊覽車發牌照若實施總量管制,將考慮配合成立基金,補助退場舊車,但應由業者出資,政府補助與否尚待研究。
立委李鴻鈞建議提高牌照稅,讓老遊覽車自然淘汰,並提高老車檢驗頻率,同時要重罰監理黃牛。
蔡堆說,這三點主張交通部已列入討論,不過,牌照稅是由財政部管轄,還須跨部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