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立委林滄敏所提出的「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放寬個人或企業限制出境金額上限,草案明定,未來國人因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才會遭到限制出境處分。
全案交付立法院院會二讀前,仍須經朝野協商。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或關稅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財政部可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因欠稅達到限制出境人數達二萬六千三百餘人。據統計,個人欠稅經限制出境者,一百萬元以下案件達百分之十六點九,因繳清或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者,一百萬元以下案件達百分之五十六點七一;營利事業因欠稅經限制出境者,二百萬元以下案件達百分之五十六點七二,因繳清或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二百萬元以下案件達百分之六十八點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