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公布與七大通路業者協商的「瑕疵商品(含食品)通路業者退貨機制」,大潤發、家樂福和愛買三大量販店及台糖都同意自營品牌商品不需要購買憑證即可退貨,其他通路業者以及非自營商品則仍需購買憑證。
食安問題頻傳,衍生出許多退貨糾紛。為解決這項爭議,消保處以行政指導方式,邀集七大通路業者,經過三次協商,終於擬定退貨機制,盼藉此建立通路業者與消費者關於退換貨的原則性規範,提供日後雙方依循。
消保處長劉清芳表示,消保處與七大通路業者共同研商建立的「瑕疵商品」退換貨機制,將退貨標準分為三大種類,第一種為商品單純標示不全,或標示不實但未達瑕疵標準;第二種為商品標示不實且有瑕疵;第三種為商品具重大瑕疵並有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之虞者。像這次大統劣質油品就是屬於第二種。
劉清芳表示,針對上述第三種的退貨標準,包括家樂福、大潤發、愛買以及台糖等業者,都同意只要持有購買憑證就能全額退費;而全聯、頂好、松青等超市,則要求消費者除購買憑證外,還要有未開封或已開封商品以資證明,才可以辦理全額退費。
大潤發、家樂福和愛買也都同意,其所販售的自營品牌產品,消費者只要持有完整或非完整商品,不需要有購買憑證,也都可以退費。而台糖則除了自有品牌商品之外,另外包括台糖獨家販售的商品,也都不需要購買憑證,只要有完整或非完整商品,就可以退貨。
消保處表示,針對這次的瑕疵油品,雖然各大通路業者仍堅持必須要有發票或會員購買資料等憑證,但也都同意放寬受理條件,包括自事發起兩個月內都可以受理退費;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間可回溯為六個月;以及非完整商品亦全額退費等。
消保處強調,在退貨機制建構完成之後,業者與消費者就有了一套可以遵循的依據。而未來在衛福部公布商品瑕疵後,通路業者也要隨即揭露受理統一窗口、受理期間、回溯購買期間、退貨地點以及須檢具的相關證明等資訊,以提供消費者退換貨。
另外,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未來在購買商品時,也應該建立保存發票或購買憑證的習慣,才能在瑕疵發生後,作為對企業經營者要求退貨或損害賠償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