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不適任教師依據情節不同,分別施以七種樣態處分,最重將終身不得聘任。圖/資料照片
【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近來虐童、狼師等事件頻傳,為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行政院會昨天拍板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不適任教師處分明確化,依據情節不同,分別施以七種樣態處分,其中最重將終身不得聘任。法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在本會期三讀。
教育部師培及藝術教育司司長鄭淵全表示,《教師法》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過去只有第十四條規定,為能更加速、明確處理,這次修法區分「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應予解聘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三個月或六個月以下」、「資遣」等七種法律效果,對於各種不適任行為各有不同處理機制,但也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
教評會 教師改低於一半
鄭淵全說明,《教師法》修正草案重點主要是在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及將「教師專業審查會」(專審會)提高到法律位階。而為使教評會在處理教師解聘等案件更具公信力,避免「師師相護」的爭議,因此增訂教評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
現行規定,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鄭淵全表示,修法後會讓教評會更具公信力。
草案也明定各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使案件處理更公正, 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工作權。如認為教評會有違法之虞,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如屆期未復議者,則可逕行提交專審會審議,並予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教學不力 教團籲負面表列
對於教評會的組成,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表示,涉及教師的工作權,應當尊重教育專業,不宜下修教師代表比例;以醫師懲戒委員會為例,成員也以醫師為主,非醫師委員不會超過半數。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則支持降低教師比例,「全世界沒有一個委員會,相關利害關係人所占比例如此之高」,並呼籲教育部訂定法規命令,以負面表列的方式明確定義「教學不力」的情況,讓學校有所依循,老師也不會愈來愈難做。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行政院通過的草案是「遲來的正義」,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未兼行政職的教師比例應調整為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