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南部某立委的地方辦公室主任涉嫌酒駕,媒體報導受到警察禮遇,警方否認。
法有明文,立委助理聘用有一定員額和經費,但立委鮮少公開主雇之間關係,「人事」不透明,爭議不斷。
因為沒有規定親屬不能掛名助理,循私者不在少數。還有不計酬勞,只「掛名」的義工,圖的當然是與行政機關的「特權」方便。
人事權應由立法院主控,立委的助理人事資料建檔,助理的薪資不由立委發放,所有助理的去留、資遣都在院方的人事與出納掌握中;涉及違法、違規也有一定的懲處標準。
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立委助理的工作權,「自愛」的助理才會謹言慎行。
林傑(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