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治水經費有譜!經濟部長張家祝昨天在立法院被立委砲轟有關治水條例的行政院版,遲遲未送立法院,結果隨後的政院院會就通過了《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共計六年編列六百億元,推動流域整體治理。
立法院經濟、內政、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昨天審查朝野立委擬具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各版本,但因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遲遲未送到立法院,引發朝野立委不滿,會議主席楊瓊瓔隨即宣布散會,待行政院版本送進立法院後,二十七日再審查。
行政院隨後召開院會,則是快馬加鞭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適用範圍為行政院核定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所明列的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水產養殖排水、雨水下水道、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區域。
經費上限六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公股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的限制。
草案也規定,為推動流域出流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或變更使用計畫應以不增加下游排水系統負擔為原則,並不得妨礙原有水路的集、排水功能,且不能阻礙上游地區的地表逕流通過。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指出,大面積開發要考慮流出的水要有配套措施解決;都會區開發要有「海綿城市」的概念,要設能容納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