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昨天在台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中)與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左)及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右)握手致賀。圖/徐兆玄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灣與德國昨天正式簽署「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這是台灣首度與歐盟國簽署受刑人移轉協議,未來在德國的二十名受刑人可望移交回台服刑。
簽署儀式在法務部舉行,我方代表包括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及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德國代表則為德在台協會處長紀克禮。
外交部表示,協議以平等互惠原則,在雙方相關的法律規範基礎上,符合受刑人的意願,以人道、安全、快速、簡便的合作方式,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國服刑,達成刑罰教化的目的。
吳陳鐶指出,目前在台灣服刑的德國人有七名,大部分因販毒重罪被判刑,而在德國則有二十名台灣人因案在監獄服刑,由於兩地相隔甚遠,家屬探視不便、語言和風土民情完全不同,對受刑人和家屬都是折磨,因此基於人道和教化考量,世界各國紛紛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或條約,讓受刑人回到自己的國家服刑。
他說,雙方受刑人移交後,刑罰基本上不會改變,至於兩國犯罪刑度不同的問題,將以兩國法院刑之轉換解決,目前兩國均有受刑人表達意願返回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