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掏空4手法 全教工會籲教部清查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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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擴充版圖、加速還貸、領取高酬、採購黑箱」等私校掏空校產四大手法,呼籲教育部利用公權力介入,揪出不法移送法辦,或修訂法規讓私校回歸「公益法人」性質,而非營利事業。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指出,私校不當經營的手法之一,是甲校董事長及其人馬,收購乙校的董事席次,介入他校經營權。就他所知,南部一所私立高中董事長,就已收購另一所私中三席董事,準備開始介入校務。

第二類手法是利用新建校舍貸款,但向承貸銀行設定最短還款期限。吳忠泰透露,北部某私立大專校院向銀行借貸十億蓋新校舍,卻只分四、五年攤還,該校一年學費收入六、七億元,就要拿一、兩億元去還貸款,恐影響教學品質。

第三類是董監事坐領高薪。教育部修訂的董監酬勞上限為學費收入的百分之一、上限一千萬元,而私立高中職董事年薪多達一百六十、一百七十萬,私立大學更高達兩百多萬,質疑董事各有事業,卻掛專任董事領取高薪;學生數下滑、校務沒有進步跡象,卻以學校最高薪當作酬勞。

第四類是透過獎勵新生名義,大量採購董事開的資訊公司庫存電子用品,或將學校餐廳委請親友經營。

全教總要求教育部私校董監事異動時,須徹查關係人三親等內帳戶金流,且規定私校每年償還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學費一成,並比照上市公司要求私校公布董監事酬勞,接受政府補助占六成以上的私校,也應比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

對此,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私校發生的弊端確實需加強稽核,教育部同意私校辦學資訊公開透明,但不宜為了防弊,而把所有私校都像防賊一般對待,這會不利私校發展特色。

針對私校董監事坐領高薪的指控,陳德華說,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董監事酬勞有上限,不能超過專任教授的薪資。另外,大專校院學雜費運用有監督機制,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私校近三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三項支出,必須超過學雜費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私校不太可能靠學費收入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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