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穿著高中制服,佯裝高中生到各通路購買菸品測試,竟有五成業者未把關,販售菸品給未成年人。其中,檳榔攤合格率僅一成五,便利商店合格率約六成左右,違法情況嚴重。
依《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規定,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青少年,違者最高可處五萬元。以賣菸所得之微薄利潤與違法處罰金額相比,應是得不償失,業者為何「知法犯法」,不嚴謹把關?
商家為了拉緊客源及營業利益,大多不願意得罪消費者,縱使明知消費者的身分及年齡不能購買菸品,也是睜隻眼閉隻眼,況且,業者進一步查證是否滿十八歲,也怕徒增困擾及自討沒趣。
衛生機關應不定期加強突擊抽驗檢查,以本次測試為例,對於不合格商家即應立即開罰,公布商號名稱,作為警惕及其他業者借鏡。宣導及執行成果豐碩,讓業者「無利可圖」,才能有效遏止違法賣菸品。
紀大寶(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