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派出所正好在斗南火車站前方一百公尺左右,派出所員警常常會碰到民眾借錢要買車票回家,員警大部分都以做功德的心情幫民眾紓困。
員警愛心服務值得鼓勵,但我擔心非真正需要者誤用人們愛心,利用小額借錢訛詐,將會潑了愛心借錢者的冷水,要設法杜絕。
我擔任鄉公所社會課長時,也常有民眾前來借車票錢,鄉公所雖編列一年五千元川資補助經費,補助鄉民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無法前往報到者,或行旅本鄉之他縣市民,缺乏旅費無法返鄉者購買車票,但總是杯水車薪不足支應,只好自掏腰包,金額不大,仍是負擔。
要拒絕這樣的民眾委實不易,為了分辨是否為真正需要者,只好請借錢民眾填申請書,檢附身分證等證件登記後,帶民眾到車站購票,並請車站人員加蓋不得轉售字樣。
這方法不錯,大大減少前來索借的比例,值得常被索借困擾的善心人士參考。
李貴(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