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文章寫歷史學家顧頡剛研究孟姜女的事,問他費了這麼多的心力,又寫了那麼多的論文,研究這個有什麼用處。顧頡剛答:「沒有什麼用處,只是我的高興!」
「只是我的高興」,讀來拗口,簡單說,即:「我就是喜歡。」有什麼比做自己喜歡的事還令人歡喜呢?
誰聽了我的歌聲,都會驚呼跑光了,我自己更覺得不著調,可我從不願花心力去把調子找回來。這並不是說我對音樂沒有講究。
我只選我認為好聽的歌來聽,否則,不管有多少人推薦,有多少人在唱,我都不會心動。當然,也從不在乎它是否只是為某片段服務的一首小插曲。
我只選自己喜歡聽的歌來唱,有些歌固然好聽,可並不適合我。我愛極了〈精忠報國〉、〈披著羊皮的狼〉,多高的音呀!可以盡情地唱,盡情地吼,讓內心的某些東西得到充分釋放。
有些歌我要改著唱,使得更完美,當然,在旁人看來是跑得更離譜了。我也喜歡張學友的〈吻別〉,很美的詞、很美的音。聽歸聽,唱了,我不會走他的路子,感覺每句詞的後面幾個字,大部分音卡在喉嚨和胸腔裡,很不是滋味,我會有意識使喉嚨更圓潤些。
我對音樂並不沉迷,也從來都是想到了就唱,唱給自己聽,只求痛快,只求淋漓盡致。自己聽著不順耳的地方,唱著會心煩的地方,我就是要把它改了。把經典歌曲改著唱,不算什麼壞事,也沒礙著別人。我自己喜歡就好,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