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力光電上周無預警停工,數百名員工生計頓失依靠。勞動法資深講師黃竑鈞表示,雇主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等給付請求,將是現階段最重要的勞資爭議課題。他指出,勞工應每月定期查詢薪資是否準時入帳,如果出現不穩定、且連續好幾個月延遲,就需多加留意公司經營狀況。
另外,發現公司與員工協議放無薪假次數變多,且公司訂單、工作量大幅減少,或公司有拖欠勞保、健保費情形,都是公司營運不佳的警訊,主動向雇主了解是否正常繳納勞、健保費用、有無積欠資遣費或退休金有其必要。
此外,勞工還應留意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舊制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是否如期提繳。黃竑鈞強調,如遇到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時,可推派勞工代表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調解不成立或雇主避不出面處理,甚至發生公司惡性倒閉時,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如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實,發給歇業事實證明,員工下一步就是共同推定一位代表人,向勞保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歇業事實證明亦可以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退休金及資遣費、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退保等用途。黃竑鈞進一步分析,勞工為確保個人權益,必要時可援引勞動基準法「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及「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之規定,得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應自行知悉雇主積欠薪資、無預警暫停營業及非法資遣解雇等資訊,向雇主請求給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