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計程車司機趁人變換車道、右轉或靠邊停車之際,加速上前讓對方擦撞,再出示行車記錄器畫面,以直行車有優先權為由,索賠修復費和營業損失數千元到兩萬元不等,五年製造七十四件類似車禍,「獲利」近百萬元。
司機雖聲稱自己不希望發生事故,都是對方撞他的車,但因被撞頻率及受害情形,違背常情,加上被害人指證,遭依恐嚇取財及詐欺罪嫌函送法辦。
運將製造假車禍、真詐財,無非抓住法律認定事故過程模糊空間,以及被害人急欲息事寧人心態、賠償金額不大,又難以知悉或查證運將的「輝煌事蹟」,助長其囂張行徑。
為貪圖個人利益,嚴重危害他人安全,影響公眾交通秩序,浪費處理事故警力資源,實應重罰重判,以儆效尤。
警方除加強宣導,對於車禍發生原因可疑,或遭顯不合理的索賠金額,應即時報警處理,避免成為「冤大頭」外,亦應建立資訊平台,隨時查察,讓僥倖之徒沒有故技重施的機會。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