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公設財團法人虧損累累所在多有,依賴政府編列預算來彌補財務黑洞者比比皆是,財務能力、營運績效或其薪資結構均有待商榷,卻發放不合理的高額獎金,巧立名目設置員工補助、津貼,均由全民埋單。
許多諸如此類公設財團法人晉用政府文武官僚體系退休轉任人員,轉任後薪資福利竟比原服務單位還高,甚至超過部長,顯然有酬庸特定人、違反利益衝突官箴之嫌。
政府在既有官僚體系外設立基金會等公設財團法人,早在威權時代就有,用意在處理一些不便由行政部門出面辦理的敏感事項(譬如為人熟知的海基會是其中之一),說是行政部門的白手套或其外圍組織亦不為過。
為了辦理主管機關交付之業務,決策階層或其第一線執行階層工作人員,多由政府行政部門現職或退休高官轉任,基本上不受政府官制官規的人事晉用或預決算法令羈束,日常營運受私法規範。
這類公設財團法人久而久之卻變質為酬庸退休高階文武事務官的養老院和「退輔會」,和預算監督的死角黑洞,等於政府部會便宜行事的私設小金庫。
於今政府債台高築,差點連下一年度預算都編不出來,卻還容許一堆績效不彰虛耗倉廩的公設財團法人繼續存在大行其道,朝野兩黨與前後政府假公濟私從國庫搜括的歪風難辭其咎,績效有問題的公設財團法人,該終結的就應根據事成即撤前提,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讓其走入歷史,也不宜再成立新的公設財團法人,否則就應根據行政法人法相關規定將其轉型為行政法人,才是一勞永逸正本清源解決問題之道。
亨樹(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