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文化部昨日舉辦公共電視法修正案第三場公聽會,與會學者認為,草案規畫方向及經費不足,處處裹小腳,應更名為「公共廣電集團法」,擴大公廣集團經費規模,強化內部治理與外部職責機制。
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指出,公視無論是董事長制,還是總經理制,都應先確定採用何種制度後,再依制度大幅修改,而非只是拿一個條文來談公視要哪個制度。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和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均認為,公視董事長不是義工,不應無給職。
林麗雲表示,一九九○年代籌建公視,預定規模是六十億元,而主管機關新聞局長就是現任公視董事長邵玉銘,所以她呼籲邵玉銘爭取更多資源。
劉昌德指出,董事會應主動蒐集公眾意見、問責機制納入公民參與,每季或半年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以落實公眾參與,目前草案公民參與機制設計均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