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會通過「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規定若父母晚來安親班接回孩子,業者收取逾時費每小時最多一百二十元。另外,消費者終止契約時,註冊費與月費則依時間計算退還比例,保障消費者權益。教育部將於近期內公告實施。
有鑒於常有家長因工作忙碌而無法準時接回兒童,草案明定超過四十分鐘以上才算逾時。如業者欲加計逾時費,則收費標準不可超過每小時一百二十元,不足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超過三十分鐘而未滿一小時者,才可以一小時計算。業者若未依規定收費,可依消保法開罰六到一百五十萬元。
草案中規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者應將服務內容、時間、費用和臨時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等,充分揭露。
同時為了避免終止契約造成的退費糾紛,草案中也規定,消費者終止契約時,則註冊費與月費應依學期已經過期間,計算退還比例(如服務開始前,全部退還;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退還三分之二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二則不予退費)。若因不可歸責雙方的事由終止契約,則應依剩餘天數比例,退還註冊費、月費及代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