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因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教育部計畫對中輟生超過十五人的學校,採取「公布校名」的懲處措施,這是繼教育部擬將中輟生輔導列入校長考核遭反對後,採取有關中輟生輔導的新辦法,但教育部仍是從懲處學校的觀點出發,恐怕又是診錯症狀、開錯藥方。
造成學生中輟的原因很多、很複雜,通常問題都出現在家庭和社會,所以想要減少中輟事件,絕非學校單方面努力可竟全功,教育部將預防中輟生的責任,一古腦地往學校推,就已失公正、客觀。
預防中輟生的發生、協尋中輟生回學校,給予返校的中輟生積極有效的生活、學習輔導,學校責無旁貸,但教育部身為學校的最高主管機關,理應積極協助、關懷、指導學校,而非一味只想利用懲戒讓學校屈服。試想,如果學校行政單位也公開表示,若班級有超過三位的中輟生,學校就公布導師姓名作為懲處,教育部是否允許這樣的作法,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教育部何以要作出公布校名的不良示範?
行政院長關心中輟生問題,值得肯定,教育部希望學校用心輔導中輟生,也有正面意義,但教育問題要用符合教育原理、原則的方法解決,只想採激烈的懲處手段,不但無法使學校、老師認同和配合,反徒增基層教師更多的抱怨和反彈,教育部應三思。
蔡田(北市/國小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