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電子代工業龍頭廠商鴻海精密工業,素來以強勢併購其他廠商聞名,郭董事長更是有「電子業成吉思汗」稱號,不過這次鴻海連續在股市公開資料觀測站,用貶抑其他同業廠商的文字,具體陳述或是散布有關專利權的爭議事件,而踢到鐵板,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並依累犯加重處罰,重罰一百五十六萬元。
企業的併購或策略聯盟是可以接受的作法,但在商業訴訟尚未判決或仲裁前,就片面以不當的文字敘述,公開攻擊對手的作為,不但有違大廠的風範,更面臨觸法。
筆者不敢斷言鴻海公開指稱與攻擊競爭者侵害多項專利權的訴訟訊息,是否涉及「殺雞儆猴」的謀略運用,抑是作為未來併購的談判籌碼,但這樣的行為至少違反了商業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以高於一般罰款標準三倍以上的處分裁定,確實讓沉睡已久、快要被人們所遺忘的公權力,得以暫時甦醒。
但讓筆者遺憾的是,台灣近一年來的產業併購事件,大都先會在公開市場上傳得沸沸揚揚,相關個股股價有如雲霄飛車般暴漲暴跌,有人為操縱之嫌,股東權益遭踐踏,卻不見主管機關與司法積極調查,政府縱容這樣不公平的交易環境,可能是害怕得罪大廠商,或擔心事態擴大會嚇跑外資,卻使得台灣股市成為大戶予取予求的殺戮戰場。
美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財務長,若涉及做假帳或故意製造利多訊息操弄股價,那怕只是「涉嫌」,也將面臨下台命運,若是罪證確鑿,還可能被判累計高達一百年的有期徒刑。所以筆者希望能在罰款處分外,修法加入刑事的責任,以收遏阻之效,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
清連(高雄市/業務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