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子在同一間網咖消費,有十二張統一發票中了六獎二百元,國稅局質疑異常對獎,發公文要她繳回獎金,引起爭議。
常理推斷,中六獎的比例是千分之五,同一人連中十二張統一發票,機率確實不高,但國稅局缺乏直接證據,草率發公文索討,落人口實。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十一種情況不能兌獎,包括偽造、破損或模糊不清以致於無法辨認等,但這位女子的發票是真的,中獎只是運氣好。
國稅局發出公文,是以第十五條「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的規定。超商店員都有不少發票,多數是顧客不拿,店員A了沒上繳,網路還有拍賣,不足為奇。
前提是,必須證明有不正當手法,不是光憑自由心證,就可隨意懷疑他人,甚至迫使他人繳回獎金。
財政部對罪證確鑿的欠稅大戶,兩手一攤,無可奈何;對一般民眾只是存疑,卻「咄咄逼人」,可見一斑,拍蒼蠅不打老虎,莫怪民眾憤憤不平。
陳天財(台中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