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為避免愛滋病的「垂直感染」擴大,擬自明年起強制孕婦篩檢愛滋病,但婦女團體質疑有侵犯人權之虞。於此同時,內政部起草「住宅法」,訂定反歧視條款,任何人不得因身分、疾病(法定傳染病需隔離者除外)、性傾向等理由歧視他人或給予差別待遇,希望藉此改變愛滋病患常遭社區拒絕的現象。
強制孕婦檢驗愛滋病,是衛生署有鑑於國內愛滋病患者達到一萬兩千人之多,因毒癮感染愛滋人數下降,反而是因「不安全性行為」的感染個案增加一百多人,也就是說,愛滋的魔爪正伸向無辜的婦女,更有可能經由垂直感染,使得愛滋病感染情況更為嚴重。
就事論事,疾管局的職責在管制疾病擴大,將孕婦列為強制篩檢的範圍,並由健保支付費用,筆者認為在不會增加負擔下,孕婦接受篩檢的意願會提高,將減少疏漏篩檢所造成的垂直感染悲劇,實在不必以「有侵犯人權之虞」而反對。
另一方面,內政部在住宅法草案納入「反歧視」條款,希望藉此保障愛滋患者選擇居住處所的權利,減少他們在就業,就學和就醫等所受到的歧視與不平等待遇。這讓筆者想到類似的「徵才不得限制年齡」規定,如果只限於硬性的法條規定,不想遵守的業者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藉其他各種理由和辦法,排拒中高齡求職者,或讓他們自己知難而退,使法律規定形同具文。
因此筆者認為,政府相關單位在防治愛滋、照顧病患措施上,應發揮跨部會的整體力量,切忌各自為政,除了孕婦加強篩檢外,也該給予愛滋患者在各方面更多的實質幫助,讓他們能和一般人一樣活得有尊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