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統計,約有三千萬「靜止戶」,存款總額達三百億元。按照銀行的不同認定,存戶在二至五年內沒有往來存提款交昜紀錄,或帳戶餘額未達到存款的起息金額,都列入靜止戶。
銀行對於靜止戶的認定,欠缺法律規範,由於表面上靜止戶的存款還是存戶的,其實是金融機構所有,主管機關也無從管起。
由於很多人因工作和生活環境的轉換,使用工作場所或住家附近的金融機構,原有帳戶的存款餘額也不多,或根本忘了有存摺,或存摺弄丟了,都是形成靜止戶的原因。
金融機構不主動通知存戶,是以降低帳戶維護管理成本為由。俗話說「不告而取謂之偷」,金融機構不通知存戶,就「暗槓」存戶的錢,無論數額大小都不應該。金融機構雖無意「偷取」存戶的錢,但「曖昧糢糊」的作為,怎不令人有「瓜田李下」之連想。
金融機構辦理存款,賺取存放款差額是營利行為,怎能「只賺不賠」?
無論存戶是甚麼原因忘了存摺,隔了一段時間,比如每半年的計息或一年內,發現戶頭沒有交昜紀錄,都應主動通知存戶,協助處理解決,這才是金融機構應有的服務態度。
如今因立法院法制局的研究報告曝光,鬧得沸沸揚揚,政府應盡速立法規範,保障靜止戶。對靜止戶的定義、條件、處理要明訂,不能僅透過行政函釋及金融機構「自律」,影響數千萬存戶權益及國家稅收。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增訂銀行法、修改郵政儲金匯兌法,金融機構有義務通知靜止戶。現在手機普遍,傳簡訊應是最簡昜方式。相關單位不能再怠惰,劍及履及,即刻行動。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