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大客車「前座」未繫安全帶開罰,已從十五日起實施,交通部昨天再發函確認「前座」位置,包括:前後車門左手邊的第一個座位、安全門第一排座位和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座位,以及其他前方未設座椅的前向座位;以上座位若未繫安全帶,將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於五月八日修正公布,本月十五日施行,其中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將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而營業大客車(含市區公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若車輛是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時,更要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但對於法條所指「前座」位置究竟為何,許多民眾都弄不清。交通部表示,由於公車車型不一,所謂「前座」位置除了一般習稱跟駕駛平行的座位外,四排公車前門和後門的第一排,以及最後排中間位置,因乘客在緊急煞車時,有可能向前衝,所以都要繫安全帶。
另外,低地板公車安全門旁邊的第一排,也要繫安全帶,至於中型巴士則包括駕駛座旁邊,以及駕駛座後方的二個位置和車門邊位置,也都要繫安全帶。
北市公運處表示,公運處已要求聯營公車業者檢視車內安全帶,必須依規定設置,且要張貼繫安全帶貼紙,同時也要求駕駛員在不影響行車安全情形下廣播宣導。